便函作为机关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,和公文具有同等效力,体现机关工作水准,代表机关形象。落实国家和省转变作风精简公文的要求,越来越多的工作请示、沟通、传达、部署通过便函的形式完成。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稿质量评比亦包括部门制发的便函。按照厅领导指示,现对进一步规范我厅制发便函的审核和排印明确如下:
一、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,对本处室形成的各类便函从形式到内容进行严格审核。
二、各处室形成的以省文化厅(文物局管理局)名义制发的各类便函,均需经办公室核稿。
三、所有需加盖省文化厅(党组)、省文物管理局公章的便函,均需主管厅领导签批。
四、省文化厅制发的各类便函(加盖公章的),原则上应使用相应的函头纸打印,并将领导签批正式件交办公室存档。
五、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将每季度对省直单位公文稿质量进行评比和通报,并梳理发现的问题点名批评。厅办公室将视情况把问题在机关内通报。
附件:便函式样
黑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